润东国际的士高设备器材专营公司产品经销协议书 |
| 甲方: 润东国际的士高设备器材专营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
|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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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谋求共同发展国内KARAOKE电脑及相关音响产品业务,共同拓展中国的各级市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 |
| 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维护双方相应权益,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 |
| 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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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经销的授权 |
| 甲方兹授权乙方为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区的经销商,经销甲方的音响设备、 灯光器材、弹簧地板等 |
| 系列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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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协议对经销商资格的认定 |
| 1、乙方申请成为甲方经销商前须填写《润东经销商加盟申请表》,经甲方确认后,双方签订经销协议。 |
| 2、乙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有权签订本协议的法人组织。 |
| 3、乙方的营业执照应符合甲方要求,并保证其在经营活动中的真实、合法及有效性。 |
| 4、乙方无权独立以甲方的名义签约,也无权在与第三方签约时以任何方式使甲方受第三者约束,或使甲 |
| 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者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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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期 限 |
|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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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
| 甲方: |
| 1、 规范市场体系管理, 提供技术支持及非保密技术支持文件。 |
| 2、 甲方有义务提供对乙方销售负责人员产品培训、技术支持等服务。 |
| 3、 有计划的开展广告宣传、活动推广并事先通知乙方予以配合。 |
| 4、 依照本协议规定按时支付乙方收益。 |
| 5、 监督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是否正确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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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 |
| 1、 乙方应接受甲方之统一管理,规范经营,按要求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
| 2、 乙方有保护甲方的产品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甲方的产品机密。 |
| 3、 乙方应维护提高甲方商业信誉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或以任何言论抵毁甲方之产品。 |
| 4、 帮助甲方进行市场调查、搜集相关信息,及时反映顾客的要求和意见。以便甲方了解市场动态,调整 |
| 产品市场定位及策略。 |
| 5、 配合甲方新产品上市和产品推广计划及促销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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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区域销售规范 |
| 1、 为规范市场,确保各地经销商之权益。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对产品实施监控, 严禁向授权以外的 |
| 其他区域设立销售机构或发展下级分销机构用以销售本公司系列产品。 |
| 2、 如果发生乙方跨区域销售,遭授权以外的其他区域举报或举证时,乙方应在三日内,以甲方规定的统 |
| 一市场零售价格收回乙方之产品。超过三日仍未收回者,将处以利润空间(统一市场零售价格-经销价格 |
| )五倍的罚款,情况严重者将取消其经销商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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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销售的产品范围及价格体系 |
| 1、 乙方每次订货的数量不得低于5台。 |
| 产品型号 订货价 建议零售价 |
| 2、 返利政策 |
| 1) 返利指乙方在完成一定销售额基础上获得的销售奖励。 |
| 2) 返利从甲方收到乙方达到规定销售额的最后一笔货款之日起开始计算。 |
| 3) 返利支付方式: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返利须在此后营销过程中以货款冲抵。 |
| 3、 乙方必须按照订货价格预付货款,甲方确认款到后安排发货. |
| 4、 提货及运输方式:提货地点为润东国际的士高设备器材专营公司公司,甲方可代办发货及其它之相关 |
| 事务,在乙方没有其它特殊情况下,甲方以汽运为主要运输方式。乙方货款到达甲方账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 |
| 内发出。如乙方发现包装或货物有变形及损坏问题,应于甲方发货日起的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
| 6、 价格控制:保持商品价格的稳定,对各地区的经销商均是有利的,因此,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共同维 |
| 护.如经销商以低于商定的最低批发价在市场进行批发业务,因此而造成对市场价格的破坏,甲方将有权 |
| 立即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甲方如根据市场的需要调整某些产品价格,应至少提前7至15天用书面通知 |
| 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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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维修保障 |
| 1、 甲方对本公司系列产品实行一年保修的售后服务政策。 |
| 2、 在产品的保修期内,甲方将承担对乙方代理的产品的保修责任,但如发生因乙方或任何第三人由于使 |
| 用不当,存储或搬运中致使产品受损等情况,甲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
| 3、 在产品的保修期内如属自然灾害、人为损坏,甲方有义务协助维修,但维修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 |
| 方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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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其他责任 |
| 1、 乙方不得私自以甲方名义,代表甲方签署任何声明、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 2、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具体情况对公司的营运细则做出适度调整,乙方同意接受并遵守,否则本协议自动 |
| 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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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协议的解除或延续 |
| 1、 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本协议自然终止。 |
| 2、 如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应与甲方结清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经甲方同意后 |
| 方可终止。 |
| 3、 乙方如不能按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或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 |
| 并立即终止本协议,乙方不得再从事任何本协议项下的活动。 |
| 4、 对认真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乙方,乙方可于协议期满前三十天提出申请,或甲方在本协议期满前向其发 |
| 出邀请。乙方接受邀请后,可按通知办理续约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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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
| 如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未达成共识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部门提请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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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其他 |
|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