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噪声控制
为了保证听闻条件,观众厅内在无人占用时,在通风或空调设备、放影设备正常运转条件下的噪声允许值应低于表2所示要求的5分贝,最好是10分贝,这样才不致产生干扰。同时在观众厅的附近不宜机房等设施,否则应妥善地进行隔声、隔振措施。为了隔离外部噪声的侵入,应考虑围护结构的隔声处理,并且应该在观众厅周围布置隔离噪声的空间,如有一走廊,具有强的隔声和吸声处,一般称之为心理-生理走廊,是有最好的效果的。
表 “民用建筑等级标准”对允许噪声标准的规定(分贝A)
| 等级 建筑类别 |
集会建筑、音乐厅剧场等 |
| 高级 |
30 |
| 中级 |
35 |
| 普通 |
40 |
当然,首先应该合理选址和使主体建筑离红线一定距离,并有大片绿化,以防止交通噪声的侵入。设计建筑外形时也宜考虑有利防止侵入的措施。
十、正常设计程序
观众厅集观、听、演为一体,因此,它是剧场的主要场所,是心脏部位,它的设计是否合理,即是剧场设计成败的标志,所以,在筹备剧场设计建造之前,必要明确功能要求,投资情况,将来经营方式,然而对各功能特点,档次高纸,观众厅类型,设备设置和等级,各项指标的确定,附属建筑的布置等都要进行科学论证,详尽分析,提出设计要求和条件,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考察以便补充和修订论证的不足,聘请各行专家进行审议,于是才能提交设计单位按程序进行设计。这种基于科学分析基础上的程序在国外已是一种普通的手续,而这种工作往往是托付某一专门咨询机械或某一专家进行,但是在国内几乎是绝无仅有的现象,通常是由甲方直接委托某一个设计院设计,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专业设计院,并且某些特殊工种如舞台技术、声学、扩声工程等一般设计单位都不具备,所以设计时往往是先从外观考虑,功能技术和特殊要求以及如何经营不予考虑或考虑很不周到,甚至选用了陈旧的观念和过时的技术进行指导设计,更有惊人的,甚至先只有一个外形轮廊,内部各项不同用途的场所尚无安排就已经通过方案进行设计了,如此种种就必然要进行大修大改才能完善设计,达到使用要求,其结果还是较勉强,通常是后患无穷,造成困扰,损失很大。 |